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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拟设开发区职权赋予准入制度

本报消息 近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草案设立了开发区职权赋予准入制度,即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开发区承担。

为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条例草案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模式,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自行组建或者公开选聘的运营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开发、风险投资等业务。推行开发区管理的公司运营模式,条例草案规定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不设置管理机构,由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相关业务,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水平、项目范围等准入条件,为实现开发区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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