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贯彻两部条例的工作举措需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的要素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对此,报告建议,以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指引,着力提高落实两部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公平透明稳定为准则,着力改善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环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着力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以推动落地达效为目标,着力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要素支持。
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引起与会委员和列席代表热议。
“我赞同这个报告。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对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文件上讲得清楚,政策定得明白,但在实际执行中,落实得不够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贠钊结合参加执法检查的感受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执法检查深入扎实,突出问题导向,所提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我完全赞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世文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宣传好,采取有效措施破除壁垒,营造让企业可感、可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问题仍然存在,还需要实实在在下功夫解决遗留问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斌表示,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更应注意减少因拖欠账款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此,山西省人大代表曹平建议,就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成立工作小组或机构,合理确定拖欠范围,对无法纳入拖欠范围的,也要摸清底数,推进解决。
“我省是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成绩可喜,但也说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山西省人大代表赵海亮认为,对比兄弟省市的做法,还有需要学习的地方,比如容缺审批、容缺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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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财经委汇总梳理委员和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原原本本以审议意见附件的形式,一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研究意见转省政府办理。
精准发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使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的意见》明确,“完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机制,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地方投资与消费促进机制,深化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和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锚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主任会议研究的检查两部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汇报材料,以“四个高度重视”提出针对性建议,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主管部门责任分工,加大两部条例宣传力度,并组织开展两部条例的解读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办事能力。
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地执行。建议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重大决策机制,多制定出台普惠性政策,大力推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审即享,推动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工作衔接,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开展涉企案件审查调查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高度重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对于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欠款,应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
念兹在兹,慎终如始。罗清宇深入太原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面向企业干部职工、基层人大代表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强调,要深刻领会全会对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对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广大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