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近日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医疗急救收费、急救医院选择、院内急诊收治抢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等焦点问题,以及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存在的“不敢救”“不会救”“不愿救”等现象作出具体规范,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明确,科学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综合考虑城乡布局、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设置市级急救(指挥)中心,合理布局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并对省、设区的市急救(指挥)中心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为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公众现场救护,对现场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因参与院前急救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