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条例实施,并厘清发展改革、政务和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根据合作区分线管理和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的需求,条例特设“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条例明确,对经“一线”“二线”进出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所有者、操控员等实行登记管理。规定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经“一线”进出合作区的,应当满足对外开放口岸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要求,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