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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新场景

■ 宋礼威 (甘肃)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这为基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方向。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开启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序幕,打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的新场景。

突出组织领导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的重要保证。在探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过程中,红古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注重发挥领导作用,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并参与筹备、运行各个环节,有力推动工作开展。街道人大工委争取党工委支持,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职责分明、指导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议政代表会议制度的顺利推行。在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的指导下,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坚持“区委领导、人大主导、街道负责、社区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关于建立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各街道党工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在议政机构建立、代表确定、职责履行等环节全面指导把关,街道人大工委积极争取党工委支持,主动把议政代表工作融入街道中心工作,使议政代表会议工作与街道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相向而行,有效推动议政代表会议制度的顺利实施。

明确标准要求

选好选优议政代表

议政代表是街道议政会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在议政代表数额的核定上,根据街道常住人口规模,按照基数为40名,户籍人口每5000人增加1名议政代表,总数不超过60名的标准合理确定;在议政代表的结构上,明确由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党工委相关领导、人大工委组成人员以及社区居民代表、驻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等构成;在议政代表人选的标准上,将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较好、议事能力较强、工作积极热心作为基本条件,一批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能发挥表率作用的人员被推选为议政代表;在议政代表推选的程序上,坚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公示聘任”的程序,综合考虑比例、结构和基本条件确定,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街道人大工委聘任。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发挥了议政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议政代表通过“15分钟说事圈”“相约星期五”“有事大家说”等平台,依托网格以“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移动”等方式,多角色全方位参与基层治理,不断丰富和拓展了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让群众能够时时见到,事事沟通,及时汇聚和反映民意,使议政更具人情味、烟火味,促进民主渠道进一步拓宽。

搭建议政平台

充分发挥议政代表会议作用

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会议”是平台、是基础,“议政”是关键、是目的。为有效发挥议政代表会议作用,明确街道议政代表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年初,主要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全年经济发展、财政收支、重点工作安排及执行情况通报;听取街道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票选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听取和讨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等。年中,主要听取街道办事处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民生实事会商票选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会议期间议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梳理分类,街道本级能够办理的,由街道人大工委交办并督促解决;超出街道职权范围的,以人大代表建议的方式,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督促区级部门研究办理,原则上在街道议政代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交办、三个月内办结,并分别反馈至街道人大工委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议政代表。闭会期间依托人大代表家(站)和议政代表联络点,将议政代表全部纳入社区综合网格,推动议政代表“网”上履职、“格”内尽责,把听取民意和开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街道社区的“神经末梢”。

强化统筹协调

着力提升机制保障

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是基层议事协商和基层民主实践的载体,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把好政策设计关口,强化总体规划、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行。在推进街道议政代表会议制度实践中,红古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意见,强化统筹协调,将议政平台打造与街道的相关工作贯通协同,将议政代表的服务管理与驻辖区人大代表的服务管理融合开展,将议政代表工作和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治理工作同步进行。为规范议政代表履职,各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街道议政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街道议政代表工作职责》《街道议政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街道议政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街道议政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了“一月一学习、一季度一调研、半年一大会”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议政代表管理。为确保议政代表有效履职,各街道积极建立履职平台、提供履职经费保障,将街道议政代表工作与人大代表履职结合起来,将议政代表纳入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统一管理,共同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接待群众等各类活动,为议政代表谏真言、献良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充分发挥议政代表在助力经济发展、畅通民情民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协商和多元参与机制,有效构建了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者系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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