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荣光
随着短视频平台以及网红经济的兴起,全民直播成为风潮,越来越多的商家在流量裹挟下,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购物被直播、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许多消费者糊里糊涂上镜,成为商家直播营销的素材,“被”当了“演员”。
直播应懂敬畏、有“边界”,更应明晰“被直播”者的“拒播权”。网络主播和商家在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时,应尊重他人意愿,在将摄像头对准消费者前明确告知,提示消费者直播的角度、范围、时间及用途等,并在取得同意后才开展直播活动。网络平台也应加强直播内容审核,确保相关内容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要依法规范“镜头权力”,对随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等行为,查明后即采取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给予适当罚款等干预措施。同时,“被直播”者在发现自己被镜头“侵犯”之后,更应敢于大声说“不”,主张自己的“拒播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倒逼公共场所“随地大小播”有边界,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合法、有序的直播环境,才能让直播回归到展示美好、分享生活的正轨上。(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