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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 普金宏 (云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对于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地方人大,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更加坚定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提高地方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和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对于地方人大而言,就是要坚决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要求同心同向。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要在党的领导下,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维护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听取和征求基层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努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监督、决定和代表等各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重大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倾听到人民的声音,更加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

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要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工作安排作为监督重点,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监督。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不定期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尤其要加大专题询问力度,对落实中央、地方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通过询问倒逼推进工作。探索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常委会通过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坚定不移强化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推进人大工作。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常态化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论述,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长效、见行见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全面抓好基层减负,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践行“三法三化”要求,持续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成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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