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
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人大代表人选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广泛的代表性;统筹考虑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根据不同层级人大要求,分别提出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人选的比例要求,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2017年党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求,严肃推荐提名,严格考察审查,继续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2021年党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定,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不宜作为代表人选的具体情形。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二、决不允许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大代表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的底线和我们党执政的底线,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决不能放过。”
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国家性质、政权性质、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旗帜鲜明地强调:“无论是党委换届还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都要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允许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当代表,要听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选举,自己千万不要去搞一些违法违规的动作,更不要把商品交换的那一套用到这上面。那样做,不仅会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造成损害,而且最终也会害了自己。
三、确保代表选举风清气正
严明换届选举纪律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重要原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换届选举工作的显著特征。党中央有关代表选举工作的文件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提出要开展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强化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法纪红线、行为底线。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不管牵涉到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决不法外开恩,决不姑息迁就。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