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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迎来实施后的首次修改

【新闻事件】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监督法不仅是自2006年监督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更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完善人大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推荐理由】

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人民监督。而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监督法的实施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此次监督法的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将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进行总结,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此次修改监督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理念等加以完善。新修改的监督法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明确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职责,明确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此外,新修改的监督法还包括丰富财经工作监督内容、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增加专题询问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计划等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

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修改监督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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