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由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评价规范》DB3301/T 0472-2024(以下简称《规范》)于2024年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以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流程、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总结提炼,从制度层面对近四年来的实践经验进行提质转化,创新制定了《规范》。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人大数字化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地方标准,开创了人大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数字化监督工作的先河。
【推荐理由】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但传统监督流程和工作机制中,往往容易出现信息收集不够全面、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等问题,影响监督质效。
《规范》建立了“五维赋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采集立法工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监督、普法宣传五个维度重点数据开展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含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立体式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评价要求。其中,51个三级指标又分为46个必选和5个可选指标,能更好满足不同年度监督重点的变化和调整,反映了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的灵活性要求。
近年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不断强化和完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工作。2020年至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积极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监督,对优化营商环境、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协同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传统的监督流程和工作机制存在信息收集不够全面,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等问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杭州数字化先发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人大”,成功开发了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融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形成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五维画像”和数字化智能分析报告,开启了数智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监督的有益实践。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流程、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提炼,从“软法”制度层面进行了提质转化,创新制定了《规范》。
该地方标准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杭州人大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的又一标志性成果,既有利于人大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又有利于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