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2024年6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西、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7省(自治区)的17个地市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1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启从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的“全链条”监督模式。
【推荐理由】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保护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针对特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立法,构建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实施一年多时就决定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彰显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此次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山西、山东、河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7省(自治区)的17个地市开展检查,结合在内蒙古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座谈会,赴四川省开展前期调研,实现沿黄9省区的全覆盖。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实施,聚焦黄河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重要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与会同志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提出询问:黄河水资源短缺如何解决?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如何推进?将开展哪些工作推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介绍情况,回应与会人员关切。
通过开展层层递进的法治监督、搭建环环相扣的监督闭环,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启从执法检查到听取报告再到专题询问的“全链条”监督模式。围绕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这两种刚性监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利剑作用,摸清黄河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确定专题询问问题、强化专题询问效果提供保障,又丰富和完善了专题询问的方式,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问出整改落实务实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推动各级政府一体抓好黄河保护和治理,扎实推动黄河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黄河国家战略走深走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