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大美 (陕西)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从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上和办理落实的质效上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代表建议办理重视程度不够。承办单位“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个别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避实就虚,没有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答复意见缺乏针对性。二是代表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代表本身能力素质不一或对建议有关知识掌握不够,造成代表建议内容不全面,表述不清楚,找问题不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不强。部分建议所涉及项目大,资金需求量大,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一些建议难以得到落实和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三是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不完善。办理机制不规范,在代表建议交办、分解、督办、答复过程中未形成闭环,存在“一交了之、一答了之”现象。分办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政府办在开转办会前,对代表建议研究得不够深入细致,转办时较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的完成目标和要求。督查督办合力不够。在督办过程中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多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致使督办效果不佳。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质量。一是抓代表培训。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法规政策及代表建议撰写基本知识的培训,特别是代表建议的规范格式、要素、内容表述等作为重点培训。二是抓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学习培训与视察活动,让人大代表尽可能多的掌握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情况,努力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搭建多渠道的平台,不断积累人大代表提建议的信息基础。三是把好代表建议提交“入口关”。各级人大应把好建议审查关口,对那些不符合规定条件、缺乏具体内容、没有可行性措施的建议,要向代表说明情况,提出要求,由代表进行修改完善再提交,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整体质量。
在完善办理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一是强化承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中承担全面推进的主体责任。政府在收到人大交办的建议后,要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及早召开转办会议,定承办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间、定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点督办、年度考核内容。同时按照职责清单,依据职责职能分配转办,有交叉或需要政府总体上协调的,应当由政府牵头承办,不得交由部门办理,确保建议办理效果不打折。二是夯实办理具体责任。政府要建立完善一套包括转办、督办、意见反馈等环节的具体任务、时限、目标要求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办理机制,确保在交办过程中认真分析梳理研究代表建议,做到交办精准,办理有方向。三是认真执行“三访三评一公开”。按照“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的“三访”步骤办理代表建议,确保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能够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明确办理思路和举措,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办理工作方案,结合代表建议所提内容,用足用活各类政策,对能够解决的,要排定时间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解决;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沟通,回复公文要规范,按期回复。四是建立办理台账。代表建议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复杂,有一些涉及深层次、全方位的问题,需要跨年或数年才能办好。由于办理工作周期长,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连续性,往往年内能够办好的就重点办,需要跨年度才能办好的就应付搪塞。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台账管理,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全部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在督查督办上下功夫,进一步聚合力增动力。一是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加大督办力度,按照“领导重点督办、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的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不佳的承办单位,督办时要找准薄弱环节,做到重点突出、有力有威。加强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多方联合督办力量。开展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切实查清建议办理质量不高的真正原因。必要时,抽取一两个办理效果不好,又具有典型意义的代表建议,对承办单位开展询问和质询。二是政府要在依法办理代表建议,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上探索建立闭环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各部门办理代表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完善集中评议机制。对各类不满意的建议,可以召开评议会,召集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合理确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次,纠正代表因个人认知方面带来的满意度认识偏差问题和承办单位不正确的“包满意”情结,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