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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本报消息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日前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在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方面,该办法明确了证件申领条件和程序、资格考试、电子证件效力、证件动态管理以及证件收回、换发、补发等内容。办法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等方面,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保密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坚持日常管理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明确了暂扣、收回、注销执法证件的各种情形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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