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和判定标准。
对于判定标准,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两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