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用法治方式守护黄河安澜

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库河道清淤疏浚、重点河湖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作出具有山西特色的规定。

——摘自《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本报记者  赵礼秦


“通过!”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人大代表、忻州市忻府区桥西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洁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前期调研、论证、发布。

立法前期,张洁曾随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宁武县、神池县等实地调研黄河沿线生态环境现状、水资源利用情况。

“污染防治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张洁就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最终得到了采纳,在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在此后的论证会上,张洁还就条例(草案)第六章《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修改意见,这条建议也得到了采纳。

“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条例,我感到十分荣幸,未来将继续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安澜。”张洁说。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