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1)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在直接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般是由本级和下一级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推荐。具体讲,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县级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二,乡级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但应限定在本乡级行政区域内选区的代表候选人。
第三,乡级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第四,本选区内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本选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即本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本乡级人大代表选区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文种可用“函”。推荐直接选举的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主送同级选举委员会,再由选举委员会书面通知有关选区;推荐直接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主送乡级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指导组,再由乡级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指导组书面通知有关选区。
(2)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区内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即本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本乡级人大代表选区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选民联名推荐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选民联名推荐需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10人以上,二是要联名。
第二,选区内的选民联名,是指整个选区的选民均可自由联名,也就是说可以跨小组进行联名,但不能跨选区进行联名。
第三,选民10人以上联合签名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是说不能以分散提名的人数相加作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且代表候选人本人签名不应计算在内。
第四,本区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是本选区的选民,也可以不是本选区的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的选民。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每一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都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间
一般来讲,选民名单公布(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后,标志着有组织的选举活动全面开始。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日的15日以前应当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布之后,一般不再接受提名推荐。因此,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必须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必须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据此,向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指导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只有四五天(即公布选民名单之后到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当然,有的准备工作可以提前进行。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