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李 雅
党的二十大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将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浙江省温州市委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民生诉求,2024年年初,经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列为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彰显温州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体现高位践行“科教兴国”“浙里优学”战略的主动性、积极性。
2024年11月27日,《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浙江省首部以“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实问题、关键难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上好学”、接受多样化优质教育的期盼,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协调和持续发展,助力建设教育强国。
下好“关键棋”
保障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教育设施作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硬件支撑,其布局规划直接影响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质量的提升以及教育公平的实现。条例设置一系列关键制度保障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增强专项规划执行刚性,优化教育设施布局,有效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学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环境,不仅有助于提升温州市的教育整体水平,也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障规划科学合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与适龄入学人口变化联系紧密。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出现生源减少现象,企业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保障仍有不足等急需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坚持需求导向,基于地方实际,明确将人口结构和分布及其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等作为专项规划的编制因素,以应对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现实情况。
同时条例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分类设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专门学校等规划指引,并明确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合理设置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条例将随迁子女的相关教育需求纳入专项规划,规定合理调整随迁子女相对集中的重大产业园的教育设施布局,让“来了就是温州娒”不是一句口号,同时也能以“家门口的好学校”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温州·创未来”,将为温州深入实施“强城行动”提供人才保证。
此外,条例有效衔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上位法,细化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编制程序以及明确法定修改情形,保障专项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适用性,推动教育设施与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教育发展的活力。
保障规划执行刚性。目前,温州市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专项规划编制,市级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除了涵盖温州中心城区范围,还包括永嘉县、瑞安市及乐清市等部分区域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布局规划。实践中亦出现专项规划确定的一些教育设施被调整、占用等情形。条例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创制性规定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明确编制和修改县(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相关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还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落实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相关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明确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等,增强专项规划的执行刚性,加强学位的刚性保障。
同时,根据上位法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践中出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均依法作出时,可能影响专项规划的有效传导的情形。故条例提炼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先占后补、教育设施用地规模减小、教育设施服务半径严重不合理等典型情形,设置法定协调程序,明确政府处理职责,将重大争议通过法定协商、决策程序要式化解决,尽量降低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必要修改对教育设施规划、建设造成的影响,保障专项规划确定的预留教育用地有效落地,确保优质教育资源不被挤占、流失。
突出“高标准”
提升学校环境水平
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基础条件。目前,温州市硬件设施总体水平对标“全省第三极”仍有差距,中小学生人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针对以上问题,条例规定市教育设施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同时聚焦“未来教育”趋势,进一步完善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学习、运动场地的人均标准,并为学生就餐、午休提供条件,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和在校生活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合理配置实习实训场所、功能用房面积,以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符合特定教学需求。条例首创“制定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将在立法层面为实施“好学温州·优教强城”工程提供有力支撑。
着力“补短板”
破解建设管理难题
作为温州“强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条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理念,规定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对教育设施建设年度安排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调研时发现,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移交历史欠账较多,比如存在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滞后、建设时序规则难落实、建好的配套教育设施因不符合建设标准无法移交等诸多问题。
为有效解决上述建设管理难题,条例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规划条件时需与教育部门明确相关建设要求,明确住建、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配套教育设施的相关建设要求进行监督实施,规定建设单位需与教育部门明确建设要求的义务,并明确教育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等内容。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按时、标准、优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此外,针对立法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接送学生难题,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完善内部接送系统,在出入口设置接送区域,合理规划设置公共汽车站点布局等措施,综合破解接送难问题。条例积极回应现实管理需求和民生诉求,将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打好“组合拳”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条例专设一章,多措并举保障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如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研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分析、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为科学规划提供决策辅助;规定建立闲置教育设施处置利用机制,保障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创设教育设施与周边项目的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安静、安全的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从制度上体现对教育发展的社会情怀和人本关怀;明确督查督导事项,以点带面推动规划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条例全方位强化保障规划早日实施、配置提速优化,促进校网布局焕新升级,为瓯越大地城乡蝶变提供更加强大的教育资源供给侧贡献法治力量。
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温州市构建“好学温州”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强城行动”注入强劲动力,更为引领浙江省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温州样板”与“温州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