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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立法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

本报消息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内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第一部法规。

条例明确建立遗址名录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规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管理措施及禁止事项,对考古发掘、文物发现等作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大汶口遗址的重点保护措施。同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

条例规定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展示利用原则,明确政府及保护管理机构在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建设方面的职责,鼓励商品化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并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损毁保护设施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条例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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