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
本报消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对岸线保护、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多式联运、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用有效;要求推动在平陆运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促进绿色低碳航行;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规划利用绿色清洁能源,配备岸基供电设施,持续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
平陆运河是人工开凿航道,船行波浪大、驾驶视域盲区宽、停船或避让难度大。条例结合实际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对通行排筏、船舶试航、过驳作业、设置浮船坞等浮动设施作了禁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