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召开《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会。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及责任人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根据不同类型区域确定,包括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条例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再生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条例加大了对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被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相关主管部门还将制定并发布再生产品应用工程部位指南,进一步推广再生产品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