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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二)

介绍的内容

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年龄、学历、民族、党派和简历及工作能力、主要表现或者取得成绩以及当选后的打算等进行说明,对候选人的介绍应该全面客观、实事求是。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应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选举。

介绍的方式

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应根据选区的具体情况和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的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一,书面介绍。一般是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政治品质、业务专长和主要事迹等情况以《代表候选人情况简介》的形式报送给选举委员会或者印发到选民小组。

第二,口头介绍。通过开会等形式,或者通过自办的广播、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

第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2010年修改选举法将有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规定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对于这一修改,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组织见面应“根据选民的要求”,而不能根据别的条件。二是只要选民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选举委员会既不能在选民没有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也不能在选民提出见面要求后不安排见面。三是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既要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情况,也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应当与履行代表职责有关。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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