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妥占荣 (甘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对于新时代产生的新命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积极探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方法,找准切入点、找到突破口,持续答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答卷。
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应对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带来的科技风险既要有适宜的监管手段,也不能让立法设计成为新质生产力引领新型经济体系发展的掣肘,立法应坚持包容审慎,要以促进新产业为目的,充分释放发展动能。对于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民法典、公司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作出修改,以适应发展所需。对于新兴行业缺乏立法监管的,可先探索制定基本规范,保障行业有序运行,待新兴行业发展成熟,在充分了解技术特点、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兼顾监管的紧迫性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制定更为精准和更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以多元化监督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形成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重心在于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其相关的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知识产权、数据、教育等方面则可以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侧重点和关注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拟定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监督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监督手段,开展精准监督、闭环监督、跟踪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建议、献良策,以人大监督实效为推进自主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对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息息相关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对不适应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以科学决定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公平参与竞争的营商环境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各类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抓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当地实际在优化营商环境和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作出决定,不断助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发挥应有作用,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以优质代表工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大代表来源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并且是各行各业领头人和骨干,其中不乏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人大代表,他们本身就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最有发言权。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结合人大代表结构现状,用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这个渠道,鼓励人大代表多提破除新质生产力发展障碍,高新技术研发,未来产业、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高质量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点督办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圆满高效办理。持续深化“两联系”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强化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联系,详细了解其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存在的困难,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保障服务人大代表深耕主责主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贡献人大代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