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监督法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了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如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的范围;增加建立报告制度的规定,明确常委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本期我们邀请贵州省盘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大工作者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相关话题分享工作的经验和思考,为推动新修改的监督法落地落实提供有益借鉴。
■ 刘 华 (贵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等内容,为做好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近年来,盘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聚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多方参与,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基础
制度是行动的指南,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盘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制度先行,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盘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试行)》,将“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街道)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法工委统筹协调、各专委会分类审查、司法行政机关配合纠错的联动机制,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协同”的审查责任制,为备案审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支撑。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外部沟通,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审查等方式,实现审查信息的即时互通和审查意见的及时反馈,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效。建立责任落实监督制度。坚持把考核监督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强化各部门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对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拖延审查、拒不整改等情形,及时通报提醒,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备案审查合力
协调联动是扩大备案审查工作覆盖面、提升审查效能的关键。盘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密切上下协调、内外联动,合力推动备案审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加强请示报告。及时组织学习掌握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举措、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备案审查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在审查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复杂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上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获取专业指导和支持。同时,按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提升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密切沟通交流,加强与同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协作配合,从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征求意见、信息沟通、联合审查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搭建全方位协作的工作格局,凝聚起备案审查工作强大合力。靠前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上级人大常委会业务骨干授课,讲解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审查技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强化多方参与,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社会参与是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民主性、科学性的重要途径。盘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审查”,将群众智慧转化为法治效能,构建“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融合格局。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建议,使备案审查工作更贴近群众需求,更符合社会实际。凝聚专业合力。对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引入“专家智库+人大代表”联合审查机制。鼓励法律专业人士、社会组织等参与备案审查工作,邀请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评估和行业分析,为审查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会,将民意反馈融入审查意见,实现“专业审查”与“民主监督”双轮驱动,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科学、民主、高效。深化数字赋能。接入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文件电子报备、在线审查、动态跟踪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通过智能检索系统,快速比对文件与上位法冲突条款;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高风险领域并预警,提高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