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青阳 周琴斐 (浙江)
近年来,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科技创新,自觉扛起使命担当,从地方立法、监督实效、制度供给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进程。2024年,全市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71家,衢州市在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中列第58位,较上年提升11位。
加强地方立法
硬核护航科技创新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立法权、决定权,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紧扣“打造浙闽皖赣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目标,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的决定》,从构建市域人才科创体系、提高科创平台建设质效等七个方面,推动政府落实好建设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的举措。统筹推进人才科创领域的地方立法,制定《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对推动校企合作、科教产教融合等进行规范;制定《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就落实人才政策、推动创业创新平台发展等作出规定;制定《衢州市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科创平台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价值转化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全市已创建浙大衢州“两院”、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复旦大学衢州研究院等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
强化监督实效
有力助推科技创新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各项举措落地。紧盯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项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专利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提出“统筹高校和科创资源打造高能级平台、聚焦核心产业激发创新活力”等建议,推动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效办理代表议案。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关于深入推进四省边际人才科创桥头堡建设的建议》等科技创新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26件。配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市政府关于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等情况报告,以人大监督之效推动科技创新。
注重制度供给
长效保障科技创新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依靠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效保障。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省科技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作出《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创立“一府一委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科技创新工作的制度。在2025年年初召开的市、县两级人代会上,新增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工作报告”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提出建立健全推进科技创新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一系列建议意见,为推动形成全市上下狠抓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