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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给予车辆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

本报消息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目前重庆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执法,条例明确违法停车的执法主体,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

路内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条例明确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条例聚焦“增供给”,强化规划引领和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配建一定比例停车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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