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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创立英烈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本报消息 近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依法保障其他抚恤补助待遇。

同时,在英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优待的基础上,条例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及时更新优待目录清单,保障各项优抚政策实施。

条例充分保护英雄烈士形象和纪念场所环境、氛围,明确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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