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擅自拆除或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要求乡镇、街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规定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考虑到福建省房屋建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石头厝、红砖厝等传统民居较多的情况,条例认为不宜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应“因房制宜”,要求政府部门根据房屋的建成年代、承重结构类型等因素,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缮等指导意见,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