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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近年来,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方面,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出有益探索,为红色文化扎起法治保护的“篱笆墙”,形成地方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制度体系,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利用提供重要遵循。

截至目前,贵州省及部分设区的市先后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其中,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设立“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专章,规定红色资源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注重从制度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作为重要内容,让红色法治文化亮起来、立起来、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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