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本报消息 《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日前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县(区)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应当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录管理机制,做好淮海战役烈士信息查询和增补工作。
除明确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保障监督等措施要求外,条例着重加强区域协同,明确与临沂市、商丘市、宿州市、徐州市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区域淮海战役红色旅游合作,丰富红色旅游产品,开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淮海战役红色旅游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