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赵玲玉 徐小璇
4月3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城管局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来到振兴社区公益市集,开展《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们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把政策条文讲给广大居民听,进一步提高了宣传效果。
垃圾分类,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实则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大事。该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将实现有法可依的治理“新常态”。
回应人民法治需求
近年来,东营市致力于建设舒朗大气、生态宜居的特色生态城市,规范化治理生活垃圾是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2020年,东营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习惯养成、强化示范创建、完善厨余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分类收集设施不够完备、分类收运作业不够规范等问题。
良法推动善治,通过法定程序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势在必行。2024年立法计划公布后,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组建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立法项目组,落实“专班制推进、项目化运作、清单式落实”工作机制,全力推动立法工作高效开展。
“我们在已有相关地方政府规章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新时代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阶段进入依法强制施行新阶段。”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立法既是专业事,更是群众的身边事,只有开门立法,才能把法立到群众心坎儿上。
“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还不强,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要明确好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追责,强制落实。”2024年7月23日,在东营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河口区六合街道河安社区,一场热火朝天的意见征求会如期召开。会上,人大代表、基层单位、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等围绕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相关问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为夯实法规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在法规起草阶段,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立法调研、报纸、网络媒体、书面发函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240余条,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同时,委托山东政法学院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参与立法评估、修改、论证等工作,提出修改建议25条,出具论证报告2篇,并邀请湿地城市建设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从事中小学生教育科学研究的立法顾问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审议、修改,提高条例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在审议阶段,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初审专委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工作专班及项目组全程统筹法规草案修改工作,组织研讨、改稿40余次。
突出东营地方特色
地方立法必须适应地方需要,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牵头开展考察调研,紧扣东营实际,加强制度设计,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实用性,为条例落地落实奠定基础。
条例坚持权责分明,同时,结合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现状,对分类投放不作详细规定,为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制定条例实施方案以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设施留下空间和时间,更符合东营市实际。
条例增设专章规范源头减量,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电商、快递等行业限制过度包装等,打出源头减量“组合拳”,引领垃圾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的提升。
为强化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条例明确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并对倒卖、变卖、转让厨余垃圾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在建立制约监督报告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在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明确提出应当对关联环节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向县、区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这些措施对解决当前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任务,分解压实法定职责,明确具体实施路径和工作要求,确保条例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