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迪 (辽宁)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地方人大在科技领域开展监督工作,是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地方人大彰显监督力量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全国地方各级人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探索用科技领域监督工作的“组合拳”打出人大工作的高质量。本文拟聚焦人大科技领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地方各级人大科技领域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地方人大如何更好开展科技领域监督提出建议。
当前科技领域监督存在的问题
目前,地方人大在科技领域监督上普遍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监督的专业性尚有欠缺。科技领域本身具有较强专业性,对监督者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科技创新涉及链条较长,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与创新、应用技术研发与创新、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投入生产、商业化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较多环节。其次,科技创新范式差异较大,不同行业各有特点,不能一概而论。再次,科技创新涉及主体众多,包括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多方主体,不同主体的话语体系、表达方式特别是利益关注都有各自特点。最后,科技创新涉及的具体政府部门较多,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关于科技领域创新的相关职能也经常随着机构改革、文件出台、人员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参加监督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纷繁复杂、不断变化的科技创新领域,短时间内难以做到精通,时常存在对科技领域基本知识认知不够、对科技创新最前沿情况了解不足、对相关政府部门涉及科技创新的职能分工认识模糊、对科技创新主体的话语体系不够熟悉等情况,这些在专业性上存在的短板不足可能导致在监督的聚焦上不够精准、效果不够突出。
二是监督的科学性仍需提升。首先,监督工作的整体设计系统性不足。人大监督议题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聚焦性,而科技领域本身发展变化较快,相关工作热点也随时会发生变化,对科技领域监督的计划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部分地方人大对科技领域信息获取的渠道不够丰富,与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沟通协调也不够及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监督工作设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其次,对科技创新重点环节监督不够到位。对科技领域发展情况的监督侧重经费情况、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情况、本地成果转化率等表层数据,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往往侧重于立项和结题阶段,而对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概念验证、资金使用、技术攻关等关键环节监督不够深入、流于表面。再次,对部分科技领域监督覆盖不全。即使在对没有实地开展执法检查或者调研的地区,可以委托下级人大进行监督,确保地域上的全覆盖,但是对一些新兴、小众,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潜在发展前景和未来战略意义的科技领域,很多都未能纳入监督视野,客观上存在监督盲区。最后,监督手段缺乏创新。地方人大开展科技领域监督时,较多依赖听取汇报、座谈调研、阅读材料等传统监督方法,对大数据分析、绩效评估模型等现代科学方法运用不足,难以对科技领域的海量数据和复杂情况进行精准分析。
三是监督的精准性需要加强。首先,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完善。在地方人大开展科技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时,监督的内容需要与具体明确的法条作直接比照,而实际上很多法条描述相对笼统,这也客观上减弱了监督的精准性、权威性。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滞后性,监督工作的重点往往跟不上科技发展的速度。比如当前AI技术发展方兴未艾,相关立法工作暂时没有跟上,对这个具体领域的监督就只能是概括性的、探索性的、非定性的。其次,监督聚焦的数据潜力没有完全挖掘出来。监督中收集的相关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数据通常只能反映部分情况,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整个地区的科技工作全貌,再加上很多具体的情况缺乏前期的数据统计和后期的数据整理,这都导致了地方人大在进行科技领域监督时,很多时候只能进行较为宽泛的定性描述,无法进行精确的量化监督。
四是监督结果的影响力需要扩大。首先,监督实效不够明显。监督手段上有时缺乏刚性,地方人大在开展科技领域监督时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柔性监督手段较多,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相对少,而即使采用了传统的刚性监督办法,也客观存在监督结果的影响力逐层级递减、随时间减弱的现象。整改落实缺乏强制力,地方人大对科技领域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时缺乏有力有效的跟踪和督促机制,且与其他监督主体联动不足,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深层次的整改。其次,新闻宣传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具体体现在对科技领域监督的宣传渠道过于传统,形式单一,在常规的通稿类报道外,缺乏有影响力的宣传新手段、新办法,无法引起较大范围的社会关注,难以形成一定社会舆论压力来放大监督工作的成果;缺乏具有科技知识背景、经验丰富的新闻宣传人才,无法构成较强的科技领域监督战线上的新闻宣传力量,相关的报道流于一般化、浅层化、模式化。
提升科技领域监督质量的路径
一是在监督准备上有谋划。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深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认识,明确科技创新工作的方向定位,为进一步抓好科技领域监督工作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业务学习。拓宽法治工作视野,聚焦科技政策前沿,组织地方人大科技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优秀科研工作者、科技企业家、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授课,切实强化对科技领域专业知识和科技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系统加强对宪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的学习。做好资料准备。建议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法,整理汇编好科技领域对口联系部门工作职责、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为参加监督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委员会工作人员熟悉了解对口部门工作情况、强化监督质效提供保障。强化专门培训。在开展科技领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前,邀请对口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调研组或者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科技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介绍科技发展情况、重点科研环节情况、科研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明确调研重点、把握监督方向,做到有的放矢,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在监督内容上有重点。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人大科技领域重大监督工作的选题及推进、完成情况都要向同级党委报告,推动地方人大科技领域监督工作与党中央决策及地方党委部署同频同调、同向同步。拓宽选题渠道。在确定科技领域监督项目时,在选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础上,充分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中科技领域的热点难点,充分考量人大代表提出的科技领域意见建议,充分倾听创新主体及一线科研人员的急难愁盼。强化信息沟通。在确定下一年科技领域监督方向和具体议题时,召开对口部门工作联席会,互相通报工作计划、征求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参加对口部门科技领域相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比如地区性的科技大会、教育大会、人才大会等。坚持动态调整。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固守年度工作计划,而是充分聚焦科技领域热点焦点问题,适时调整监督选题,主动强化科技领域监督的动态性和即时性。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有创新。探索监督方式。在监督活动的时间、空间、频率等要素上想办法,充分发挥人大科技领域监督的组合叠加效应,尝试在短期内用高强度的、复合的、立体式的监督,打造“加压式”动力传导机制。创新监督方法。除了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传统办法外,还可以采取法律测试、问卷调查、案例分析、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可以将监督建在科研链上,选取重点科研环节和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监督,确保抓住问题实质。创新调研设计。科学设计调研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业力量创设预调研环节,使得调研精准有效。特别是探索开展时间较长的“蹲点式”调研,对科技创新的具体环节进行“沉浸式”调研;灵活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比如采取“大部队+小分队”的形式开展“明察+暗访”,既看亮点、找经验,也看问题、找差距,尽可能完整反映本地区科技创新全景。利用技术手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同步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针对科技创新工作涉及的不同主体设计不同问卷,并对海量样本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特别是要借助数字人大建设AI软件本地部署等战略机遇,进一步推动涉及科技领域工作的数据开放、分析、提取、场景建设、使用及保密工作,为科技领域监督插上“科技翅膀”。
四是在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列为必报内容。学习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做法,审议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报告制度相关决定,将科技创新工作增列为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必报内容,接受人大监督。优化专题询问。在科技领域专题询问中,增加追问、随机提问频次,增强专题询问的活跃性和权威性。创新、丰富、发展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可以尝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视频连线”“上下级人大联动询问”等方式,同时,探索将科技创新成果带到专题询问会场,将会场与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视频连线,由一线科研人员对答询人出题等新办法。探索区域协同。探索跨地区科技领域协同监督办法路径,联动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整合区域内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资源,推动跨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五是在代表监督上出实招。成立代表小组。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湖南以及广东深圳等地人大经验,成立科技领域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系群,向代表征求对科技领域工作安排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代表小组专业优势,邀请代表参加重点监督工作调研和座谈,向代表征求调研报告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在科技创新领域参与者、实践者、建议者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代表小组+专家学者+科技企业家”的模式,组成人大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提升意见建议的专业性、覆盖面。举办对话论坛。借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经验,除邀请科技领域人大代表参与专项调研外,相关委员会可还与常委会代表工委联合举办人大代表论坛,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大代表开展对话讨论,通过这一“软监督”方式,为推动“硬科技”发展提供助力。强化重点督办。借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经验,成立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的重点督办专题组,约见科技领域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科技领域代表意见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各承办单位落实代表的工作建议。
六是在跟踪见效上见真章。探索联合监督。可借鉴山东、江苏徐州等地经验,建立科技领域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切实破除科技领域特别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顽瘴痼疾。推动科技立法。将高质量监督与高质量立法一体推进,借助监督发现科技领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技领域立法修法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加快探索对科技创新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构建地方人大科技领域监督工作的完整闭环。引导社会舆论。探索通过政府网站、官方纸媒及其手机端、地方人大网站及其公众号、地方人大主办杂志等平台载体,刊登涉及科技监督的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科技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人大科技领域监督工作见实、见效汇聚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