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夯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等,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织牢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网。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
条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