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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

明确编纂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录

本报消息 近日,《商丘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准确界定淮海战役红色资源概念含义的基础上,规定实行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管理制度,要求以商丘淮海战役遗址遗存为重点进行专项调查和征集、抢救工作,建立名录数据库,强化信息化管理。

条例明确编纂淮海战役烈士英名录,做好淮海战役烈士信息查询、增补、修订等工作;将传承弘扬作为重点,对理论研究、媒体宣传、文艺创作、展览展示、教育活动、红色旅游等多种传承弘扬的方式作出规定。

条例单设“区域协同”一章,明确商丘市与临沂市、淮北市、宿州市、徐州市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弘扬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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