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26条,从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保护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所称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柯尔克孜族英雄玛纳斯故事为核心内容的韵文史诗,以及与之产生、流传、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实物、场所等。
条例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统筹开展全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库、构建保护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保护活动。
条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人才接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成立玛纳斯史诗演唱团、开设兴趣班(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设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