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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矿业权应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

本报消息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对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条例规定,矿业权设置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针对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条例规定,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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