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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多次强调解决的民生大事。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重点立法项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创制性、探索性特点,为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分为总则、工资支付与清偿、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五十四条。

条例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条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打造工资支付全流程监管新模式,切实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欠薪治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

条例明确工作原则,提出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创设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比例和数额、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预拨付等制度,依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治理欠薪问题的相应责任,保障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条例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被纳入考核范畴,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条例规定,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条例聚焦源头治理,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负监督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形,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同时,条例规定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从办理审批手续时就要落实资金来源,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实行人工费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从源头上根治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生欠薪行为。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用工情况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上传数据信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用工行为。

条例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要求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实现欠薪线索受理、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数据信息共享,形成一套集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法律监督、判决执行于一体的制度规范,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

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归集和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各单位要把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投诉、举报人,提高欠薪线索办理质效。

条例建立和规范欠薪失信行为认定、列入、公开、推送等信用管理制度,实行联合惩戒措施,欠薪失信主体将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惩戒和限制,同时明确凡是违反本条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查证属实的欠薪行为,可依法作出责令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从重处罚,提高欠薪成本、完善惩戒措施,让失信主体寸步难行。

条例立法过程中,面向社会各族各界征求意见建议400余条,绝大部分意见都予以吸收采纳,创设了22项制度机制,聚焦当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整合了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监委机关、新闻媒体力量,确立了依法治理欠薪问题的制度组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强调“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就是要转变 “重治理、轻预防”的治欠模式,把功夫下在平时,让制度的篱笆越扎越密、越扎越紧。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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