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7月1日起,《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在准入机制上,条例作出明确限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立方面,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且单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
在扶持和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加大财政投入,市、区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建立政府投入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慈善资源支持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