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 利 谢丹丹 (江苏)
今年是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十年间,地方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粗到精,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其中,“小快灵”立法模式以其“切口小、节奏快、措施灵”的鲜明特点,有效解决了地方治理中许多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展现了地方立法强大的生命力与适应性。“小快灵”的成功实践,不仅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新范式,其背后蕴含的务实、精准、高效的工作理念与方法,对于新时代提升基层人大监督效能同样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基层人大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其监督工作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然而在实践中,监督工作难免陷入“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综合性视察多、精准化检查少”“意见反馈周期长、问题解决效率低”等困境,与基层需要快速响应、精准发力、务实解决问题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基层人大监督不妨也大胆尝试“小快灵”,让监督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威力、更富成效。
那么,基层人大如何运用“小快灵”理念开展监督呢?笔者认为,需要从精准选题、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以及强化保障四个方面精准施策。
精准选题,确保监督“靶向性”。“小”是起点,“小快灵”监督要善于从小处着眼,从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建立“群众点题、代表议题、人大定题”的问题筛选机制。一是从群众呼声中“找”,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线上平台等渠道,将群众反映集中、反复出现的“民生小事”作为优先选题。二是从调研观察中“挖”,发挥代表主观能动性,鼓励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围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等主动发现政府工作的盲点、政策执行的堵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筛选出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紧迫性的问题纳入监督计划。三是从中心工作中“选”,围绕党委、政府重点任务,找准人大监督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作为监督选题,确保监督工作与大局同频共振。
创新方法,提升监督“响应度”。“快”是关键,“小快灵”监督要流程高效、响应迅速。一是启动程序“快速化”,对确定的监督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可简化内部程序、建立“绿色通道”,由主任会议决定第一时间启动监督。二是组织形式“轻型化”,在调查阶段多采用“小分队”“专项小组”模式,由相关领域、有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轻车简从、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快速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监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监督手段“灵活化”,打破传统模式束缚,综合运用并创新各种“短平快”监督工具,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共享,增强监督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注重实效,拧紧监督“全链条”。“灵”是归宿,“小快灵”监督最终要体现在问题解决的实效上。一是交办环节“责任化”,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明确的监督意见书,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通过清单化交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督办环节“常态化”,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复查、代表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跟踪问效。三是反馈环节“公开化”,将监督议题、过程及结果向代表和社会公开,借助舆论监督力量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四是问责环节“刚性化”,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单位,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长牙齿”。
强化保障,激发监督“内动力”。监督工作的生命线在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确保“小快灵”监督能够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一是能力有保障,加强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履职培训,重点提升其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审议询问的能力,使其成为“小快灵”监督的行家里手。二是机制有保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完善监督程序和规范,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使“小快灵”监督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完善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参与“小快灵”监督的实效作为代表评价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