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健 (安徽)
自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共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15件、修改3件,为推动法治铜陵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以重点领域立法促进发展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转化为具体法规条文,让每一件法规都饱含民生温度,确保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立发展之法,为高质量发展夯基赋能。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城市发展需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制定出台《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培育动能不足、要素保障供给滞后、企业办事存在梗阻、监管执法不够规范等制约铜陵营商环境优化的“痛点”“堵点”问题,精准设计相关有效的制度措施,切实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立民生之法,绘就幸福生活法治画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前进的方向,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聚焦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悬空老人”问题,先后出台《铜陵市居家养老促进条例》《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在城市精细化治理领域,以法治为笔勾勒文明宜居新图景,通过制定养犬管理、住宅电梯安全、文明行为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等一系列法规,为社区环境治理、公共交通服务等民生场景立规矩、明责任,推动城市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转变,完善了民生法治保障网,让法治温度浸润城市每个角落。
立生态之法,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铜陵作为重工业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环境保护压力大。市人大常委会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立足城市生态治理痛点,精准靶向发力,相继出台《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4件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利剑破解污染治理难题,逐步构建大气、水、绿化等方面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以法治刚性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让生态红利持续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为立法工作搭建“四梁八柱”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在出台《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18项工作制度,构建“1+N”立法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依据和规则。
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因需应时、统筹协调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人大立法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严格落实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所有的单项法规在表决前均报请市委同意,重大立法决策、重大立法分歧、重要制度设计及时向市委请示,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
构建全流程立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到法规实施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大主导,提高立法质效,增强整体合力。为把好法规立项关,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办法》,明确相关要求;为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方式、渠道、对象和范围、流程,以及征集意见处理、吸纳情况反馈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为提高审议法规案质量,制定《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若干规定》,通过提前呈送法规案文本、安排专审时间、编印会议简报、制定意见采纳情况清单等一系列措施,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严格立法程序提供了必要保障。
创新“小快灵”立法规范,发挥地方立法务实、灵活、有特色的优势。坚持“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管用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牢固树立“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理念。2024年专门出台《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办法》,成为全省第一件关于“小快灵”立法的规范性文件。近两年来,共推动制定《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条例》5件“小快灵”立法。这些法规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入手,不为法规“好看”而“穿衣戴帽”,抓住关键点,注重地方特色,有几条立几条,做到“我有人无”“人有我特”。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开门立法”汇聚民意民智
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丰富、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广泛汇聚民意民智,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精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搭建人民有序参与的多元平台。坚持开门立法,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五个平台或渠道来保障各方参与:通过人大、政府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向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听证、修改、审议等活动;向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与政协建立协商机制,向民主党派人士、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让立法更具群众基础。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精心遴选7家覆盖全市各县区、扎根基层且来自不同行业的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下设56个信息采集点,聘请230余名信息采集员。按照《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意见》规定,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集、采纳、反馈机制,使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民主形式优势,灵活运用发布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广泛邀请与法规案相关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及群众代表参与立法。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方法。如在《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此外,还积极运用互联网“云交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引导群众参与讨论,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富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