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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消息 近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条例对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服务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和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对政务失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一级政府应当依法要求其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提示机制,要求主管部门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主体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同时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及时更新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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