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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在中国的由来

1. 国民政府规定4月4日为“儿童节”

在中国,“六一”儿童节的确立有一个过程,经历了从“四四”儿童节到“六一”儿童节的转变。

中国人最早听到“儿童节”这个概念,是1925年。这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54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儿童幸福国际大会,会上通过了《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并呼吁世界各国设立“儿童节”。此时的中国,仍没有确立儿童节。

1931年3月7日,孔祥熙以中华慈幼协会会长的名义致函上海市社会局,建议将每年的4月4日确立为儿童节。

在多重力量的助推下,1931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每年4月4日,由各小学幼稚园、社会教育机构及家庭,于是日举行纪念。”

1932年4月4日,是中华民国第一个儿童节。国民政府为此特别颁布《儿童节纪念办法》。这个办法旨在“鼓舞儿童兴趣,启发儿童爱群爱国爱家庭之心理”,对小学幼稚园、社会教育机构及家庭提出了不同要求,十分详细。

要求各小学幼稚园在节日当天举行演讲、表演、健康比赛会或运动会,印发关于儿童教育及卫生等有色画片,举办儿童文艺成绩展览会和选举模范儿童等活动;

要求各社会教育机构召集儿童节纪念大会,酌量举行儿童节纪念游行,公开展览关于本地儿童调查的各种统计图表,举办婴儿比赛及儿童健康或儿童“知能”比赛,以“训练贤父良母之方法”“保胎、保产、保婴之常识”等题进行演讲,印发儿童卫生宣传单,表演关于儿童生活的电影或戏剧,美术馆、博物馆等欢迎儿童参观。

在当时,过儿童节如开大会一样,其程序有奏乐、唱歌、向总理遗像致敬、静默、主席报告、市长致词、各机关代表演说、名人讲演等。从这些不难看出,当时的儿童节有很强的政治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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