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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督利器 助力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 王学进 李薏芃 武 斌 (安徽)

城市黑臭水体是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身边的麻烦事、烦心事。多年来,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持之以恒助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以来,助力宿州市主城区12条黑臭水体全部达到“长制久清”的治理目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突出顶层推动

形成依法监督的“强磁场”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聚焦民情、体现民意、维护民利,助力政府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宿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共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针对主城区黑臭水体现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50余条,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宿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便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黑臭水体治理列入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督内容,并向市委专题汇报,得到市委支持。为构建前端“正本清源”的体制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与市委、市政府同向发力,助推从顶层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专门成立黑臭水体治理指挥部,下设组织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宿州市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宿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解决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入手,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治理成效。

突出法治保障

下好依法监督的“先手棋”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黑臭水体治理涉及水环境监管、城市管理、市民行为等多方面、多领域内容,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法治护航”的原则,下好依法监督的“先手棋”。宿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针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相关立法,制定、修改《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得在岸坡种植、养殖、违法搭建。制定《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水源地保护,设计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防止水体污染。制定《宿州市公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排放污水、废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水体进行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渔业捕捞活动。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市政府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持续发力

当好依法监督的“推进器”

黑臭水体治理,从时间轴看是一个持续推进的历史过程,从空间轴看又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工程,监督工作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都通过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形式,听取市政府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开展会前调研,做好会中审议及审议意见落实,督促政府细化治理措施,补齐基础短板。坚持高频次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河道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河(湖)长制、提升水质预警能力等建议。坚持高质量开展专题调研,2019年重点对三八沟黑臭水体治理点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三八河公园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同时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调研,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有效控制污染源头;2020年与市政协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督查,查看沱河东三环桥处河道整治后情况。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精准监督、持续发力,助推治理工作形成了“系统治理、康养并重、多元投入、共建共享、一体运维”的良好格局。

突出全民共治

走好依法监督的“群众路”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牢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紧紧抓住“口、眼、耳、舌”四个环节,助力市委、市政府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形成全民参与态势。围绕动员工作“开口说”,组织人大代表走进街头巷尾宣传治理工作,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并把宣传触角向农村延伸,利用人大代表工作站(室),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向群众宣传文明生活习惯。围绕治理工作“用心看”,连续五年共组织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群众走进治理现场,参与治理监督;组织人大代表走进12319、政府网站等平台视察市民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督促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围绕巩固提升“虚心听”,在调研视察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指导有关部门在电视、微博、网站、微信等平台开设专栏,曝光市民不文明行为,广泛征求群众对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的建议,为市委建立长效化治理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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