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永红 (广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情况、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抓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在强化人大监督过程中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为巴马打赢脱贫攻坚战并获得“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等系列荣誉作出了人大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三个满意度测评”的全过程,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开展满意度测评的项目、对象、主体、方式及测评的要素,形成方案后报自治县党委审批后实施。五年来,先后把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作作为测评重点,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五年来,累计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5次,累计列入“一府一委两院”测评的专项工作12项、列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420条涉及承办部门129个(次)、参与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的县级人大代表688人(次),有力地推动了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坚持为民初心,确保人大监督贴近实际、关注民生
在推进“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坚持把群众关切作为确定测评项目的立足点和出发点。2019年是巴马瑶族自治县整县脱贫摘帽年,县人大常委会把脱贫攻坚作为县政府专项工作列入年度测评,把112件涉及脱贫攻坚的代表建议列入24个承办部门测评,把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县级代表履职情况测评。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查找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助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由于整改有力,在年度测评中,列入自治县人民政府当年专项工作满意率及承办代表建议的24个部门满意率均为100%,177名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满意率为95.21%。
坚持代表主体,确保人大监督广纳民意、凝聚人心
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在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中发挥主体作用。赋予县级代表“三个满意度测评”60%的分值,切实保障代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培训,五年共举办各级各类代表培训班76期,培训代表6348人次。积极搭建代表履职活动平台,全县共建有109个代表联络站,两年来各站点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68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3200多个。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五年共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113批6832人次,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代表履职满意度逐年提高,2021年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满意率由2017年的93.7%提升到了96.5%。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人大监督找准病灶、对症下药
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中,注重针对测评事项晒问题、找原因、提建议,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五年来,先后对测评办法进行了4次修订,深化完善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评优评先挂钩,部门履职过程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将群众的满意率作为部门履职成效评价重要依据等内容,“三个满意度测评”的针对性越来越精准,测评的刚性约束力也越来越强。如:2021年,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涉及16个政府职能部门,测评最高分为98.10分,最低分为91.87分,均为满意等次。
坚持要素齐全,确保人大监督既重过程、更重实效
坚持按照提出测评项目形成方案、开展视察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测评,以及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事项继续跟踪问效等程序全流程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并切实加强测前介入、注重测中参与、强化测后跟踪,确保测评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从几年来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测评结果来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满意度测评,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满意率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如2017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率只有46.4%,2018年上升到62.2%,到2022年已经提高到100%。
坚持强化整改,确保人大监督刚性更强、质效更优
在具体实践中,注重测评结果运用。对被评为满意等次、社会反映好、群众公认好的部门,授予先进荣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被评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等次的部门,在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和绩效考评等方面向自治县党委提出建议。通过奖优罚劣,赏罚分明,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力。同时,注重测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被测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把推动部门整改作为“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门在整改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开展回访调查,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人大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