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扎实有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 刘曙芬 刘汉松 (湖北)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担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职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以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努力做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践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制度、年度目录报送制度、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问题督办,固根本、补短板、强弱项,真正让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常态化协商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采取工作提示、联动检查、定期汇报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重点审查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接收、研究、处理与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通过群众的主动参与,督促纠正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

以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探索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推行委托第三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共同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对于涉及重大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会审、邀请代表参与论证等方式,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于法有据。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将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格式标准上传至平台,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电子报送备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精准性。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定决议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市政府同步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认3件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冲突,有关部门拟按程序予以废止,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以刚性措施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原则,严格工作标准,敢于较真碰硬,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切实增强人大法律监督刚性。从严落实备案审查“三必”要求。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出台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必须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备,依法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严格落实“有备必审”,畅通备案审查的渠道和路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依职权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申请进行审查,做到件件有结果、有回复。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坚决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实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全覆盖。注重日常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情况。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进行口头提醒,促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均衡发展。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