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 秀 (云南)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着力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部署,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人大工作总体部署,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打造成为监督利器。
整合资源
注入备案审查工作新力量
队伍建设是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宁区人大常委会以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结合“两访”工作的开展,整合基层立法联系点、专业代表工作站、立法意见征求骨干队伍力量,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立法意见征求骨干队伍”。除法律顾问、区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协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外,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意见征求骨干队伍作用,利用骨干队伍中资深律师、行业专家等优势,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纳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同开展,畅通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助力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专业代表工作站”。利用专业代表工作站的专业性,将涉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与专业代表工作站工作深度融合,搭建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平台,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高效运作
展现备案审查工作新成色
备案审查过程中,备案是基础,审查是关键。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专(工)委及律师、行业专家等作用,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培训,审查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每年组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及工作人员、立法意见征求骨干队伍进行培训,切实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整体能力水平。提前介入,审查效率急剧提升。备案前置介入办法实施后,报备机关与常委会做到无缝对接,做到备案全覆盖。同时,通过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提前介入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间由3个月缩短到20天,甚至个别文件缩短到7天,进一步提高了审查效率,实现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与事前介入的有效结合。严格审查,审查质量得到大幅提升。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当性、操作性等开展审查,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措施有力,迟报漏报得到有效杜绝。每年一月底前,要求制定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1至2次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情况及时督促纠正。
跟踪问效
提供备案审查工作新保障
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效果导向”,不断提高纠错精准化水平,做强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纳入考核运用。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未申请前置介入,在备案审查时出现备案审查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将纳入依法治区考核进行扣分处理;未按照备案范围报送规范性文件或者未按期限报送或者备案材料不齐全的,由监察司法委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不报送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进行结果运用。同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检查中,发现迟报漏报备情况的,将在依法治区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纳入监督检查。将已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适时组织检查,充分掌握其实施效果。纳入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利用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专业代表工作站开展活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家访代表、代表家访选民的契机,广泛听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依法治区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