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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履职效能 助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

■ 朱淑慧 (浙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的一天、人的一生”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开展工作,扎实推动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老年友好城市在内的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全过程监督

大力助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

一是介入监督早。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开始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工作列入社会委2022年的监督议题,青年发展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也从一开始就跟进监督。二是持续跟踪建设进度。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龄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专题调研,视察建设情况,听取受益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还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赴长沙、广州、佛山等外地建设先进城市学习考察。2023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社会委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青年发展型城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024年对这些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及时互动解决问题。就调研中发现的儿童友好、青年发展型、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建设共识、友好空间打造等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形成共建氛围。推动建设任务列入市级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规划、计划和任务安排。

全生命周期立法

保障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立法中维护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一是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将有效补齐温州青年发展工作中的短板,破解青年急难愁盼问题,巩固和拓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成果。目前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二是充分尊重民意,开展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立法。除常规性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代表联络站,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儿童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律工作者、儿童家长的意见建议。在全国首次直接听取儿童观察团成员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该部法规计划三审通过,努力让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三是突出立法实效,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落地难是温州居家养老服务的短板。已出台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规定了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配建要求、城镇已建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面积标准、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有效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

全过程参与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民智

一是在监督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在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到县(市、区)调研、召开政府部门座谈会,还是深入基层代表联络站,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都注重发挥代表积极性,让平素关心全龄友好事业、有自己想法的代表多发言,带他们多走多看,让市级人大代表跨选区调研。二是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致力于立老百姓需要、老百姓期盼、老百姓认可的好法、良法。在召开座谈会时邀请儿童、青年、老年人和他们家人、相关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交流座谈,提意见建议,特别还邀请了儿童参与立法征求意见活动,让他们从儿童视角来看自身的权益保护。三是数字化赋能,线上汇聚民意。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温州市人大“一老一小e关爱”场景,发放调查问卷,有7628人参与。已开通“一老一小e关爱”场景的49个基层代表联络站,积极围绕“一老一小”相关主题组织开展监督活动,累计收集问题242个,解决问题2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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