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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发力 做实做细备案审查工作

■ 王弘磊 (浙江)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浙江省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聚焦“事前监督、事中审查、事后纠偏”三个端口,精准着力、充分聚力、接续施力,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事前监督”精准着力

备案审查专业化全面提能

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进行把关,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报备机关沟通衔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县政府优化规范性文件立项。在正式确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之前,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充分论证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并要求县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当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立项计划跟踪报备情况,适时加强核查,今年以来,共召集县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参加的备案审查研讨会议5次,有效从源头强化备案监督,最大限度解决报备不全、不及时等问题。

“事中审查”充分聚力

备案审查规范化全面提级

为更好探索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外脑”作用,开化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动员专门委员会法律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三方专业初审。同时,针对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队伍力量薄弱问题,一方面,邀请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基层单位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另一方面,通过信函、代表建议等渠道受理、办理各类审查建议,充分确保及时全面受理来自各个方面的审查建议。2023年以来,受理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等多项审查建议,通过广泛汲取民意,全程跟进整改,及时反馈结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审查建议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后纠偏”接续施力

备案审查显性化全面提效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工作目标,在备案审查实践中,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常委会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后纠偏关口前移,要求报备时间从以往在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备,调整至会前征求审查意见。同时注重运用座谈交流、协商、询问、函告提醒等方式实现监督效果。本届以来,县政府制定报备的37件规范性文件,25件书面征求对口联系工委和备案审查机构审查意见,7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邀请衢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法律专家、人大代表等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有效提升了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切实提高全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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