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艳 (浙江)
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政治定位、职能定位,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六化两提升”监督要求,按照财经监督“五个四”工作规则,全面深化“重点审、专业审、协同审、绩效审”的“四审联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有效助推财政管理提能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重点审”
聚焦核心提升审查精准性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紧跟中心、紧贴民生,注重监督“精准化”和“实效化”,着力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紧扣党委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高度关注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资金安排审查力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有效落实,助力守好“压舱石”,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二是紧盯重点专项资金。按照把牢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资金流向原则,每年选取1至2个重点专项资金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和专工委进行专题审议。近年来,围绕政府预算在重点支出安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108条,推动政策制定更加精准高效、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机制更加导向鲜明。
落实“专业审”
汇聚合力拓展审查覆盖面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预算审查模式,夯实专业基础,构建多专业、多领域、多维度的预算审查监督队伍。一是建强专家队伍。成立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小组,聘请财政、住建、审计、税务、法律等来自多行业的18名专家和两家中介机构开展集体研讨,在重大投资项目论证、重要资金安排测算、重点政策制定完善方面发挥专家组“智囊团”作用,进一步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纵深度和覆盖面,提出科学专业审查意见。二是发挥专工委优势。完善审查机制,突出专工委联系条线部门的便捷性和专业性,创新部门预算草案“财经委初审+专家组会审+专工委联审”的审查方式,由各专工委对联系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结合部门职能、工作机制、资金绩效等,对市级专项资金、部门专项资金以及对应的资金支付政策开展联审,力求审查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点到面。三是聚合专业代表力量。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代表贴近基层优势,组织代表广泛走访调研征集民意,将民生需求融入预算编制。通过专题审议会、审查座谈会等活动,发挥代表专业优势提出审查意见。同时邀请代表参与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调研活动,提高监督深度和准度,做到审查前“心里有数”,审查时“有的放矢”。
注重“协同审”
贯通协调提高审查实效性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完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进一步打通贯通路径、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坚持制度先行,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出台《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行业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计划共商、工作联动、资源互通、成果共享、课题共研五大机制,增强审查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配套制定《关于建立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贯通机制。二是坚持贯通协调,建立外部协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协作,委托审计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政策的专项审计项目9个,推进整改问题232个。强化审计查出问题和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把审计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助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预算审查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等方面贯通监督机制,对重大项目和问题多发领域开展联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强化跟踪问责。
突出“绩效审”
打造闭环实现审查全过程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人大与财政绩效评价联动机制,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督。一是聚焦“事前”,推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席机制,每年年初通过例会的方式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聚焦整体绩效提升,推动财政部门围绕决策、管理、产出和效果4方面,形成横向可比较、纵向可考核的“3+10+N”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二是聚焦“事中”,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监督。优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投资等“三重”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民生关注热点,通过“精准点题”委托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三是聚焦“事后”,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汇报推动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评价结果修订完善制度16个,有效将绩效理念与方法深度嵌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