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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专委会职责 全面提升人大城建环保工作质效

■ 张淑杰 王春涛 (黑龙江)

近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聚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开创鹤岗人大城建环保工作新局面。

聚焦大事要事

在主动作为中服务中心大局

鹤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始终坚持“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专委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督,通过有效监督推动党委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一是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尾气检测、水质检测和低碳改造等重点,采取开展视察调研、明察暗访、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闭环监督模式,有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紧盯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组织对省重点项目鹤伊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多次组织委员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项目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环境修复等问题,及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咨询组等多方主体,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守牢质量红线,加力推动项目建成通车,为实现北部高速横向通道全线贯通、带动沿线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是紧扣省人大重点任务。与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重点开展了农村公路建设、建筑质量安全、5G网络建设和应用等8项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中,围绕房屋建造质量和房屋使用管理突出问题,开展分组检查、随机走访抽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3处。通过省、市同步联动护航,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助推了建筑领域企业健康发展。

聚焦城乡治理

在依法履职中推动良法善治

鹤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开展《鹤岗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采取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召开县(区)和相关部门立法调研座谈会6次,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60余条,并向常委会提交初审意见。二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为保证执法检查的效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参与网上问卷调查,采取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将问题导向贯穿检查始终,有效发挥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明显改善,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97.3%,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100%。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多形式开展纪念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坚持每年联合多部门印发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聚焦群众关切

在强化监督中增进民生福祉

鹤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做细监督每个环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效能,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一是在民生监督上精心选题。为科学确定监督议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当好常委会参谋助手,提前向基层人大和政府对口部门联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保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二是在议题调研上深入细致。会前,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坚持“四不两直”方式,找准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2024年,通过调查问卷、明察暗访、实地走访、集中视察、深入代表联络站等多渠道调研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政府,市政府和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前期物业服务定价调价机制,有效改善了物业服务质量。三是在会议审议上透彻务实。采取“重点发言人”制度,从调研开始就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前将议题相关资料送达组成人员手中,让发言人提前熟悉、充分审议议题,做到各项议题审得深、审得全、审得透彻。在审议公交营运管理议题时,邀请熟悉运输行业的专业委员参加审议,提出的针对公交线路频次低、等待时间长、服务水平低等问题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加密公交频次、开辟定制公交、点对点优化服务,进一步改善百姓出行条件。

聚焦自身建设

在完善机制中提升履职水平

鹤岗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委员专题培训机制。重点采取线上和线下、集中和分散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对专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履职培训。常态化通过微信群线上推送学习内容,动态更新城建环保交通领域法律法规82部,并制作电子书。在开展调研、检查和视察活动前,进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保证委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二是健全审议意见督办机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做足监督“后半篇文章”,在常委会将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后,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形式要求主办部门按照时限抓好落实,并将办理效果及时向常委会反馈。对个别办理报告内容空泛、落实效果不理想的,建议退回重办并重新报告落实情况。三是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采取“三督办”措施: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召开承办部门专题会议协商督办、主动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面对面现场督办,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充分发挥专委会督办建议解决问题的职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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