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学智 马晓东 (山西)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以来,山西省兴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全县中心大局和民生关切,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保障民生幸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落实好民生实事全程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追求,关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创新举措,该制度深刻回答了民生实事项目从哪里来,如何遴选,如何保证实施质量等问题。
2024年4月,兴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首次以人大代表票决方式确定7件民生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决策者、受益者,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
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委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联动,突出抓好全过程跟踪监督,做实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后半篇文章”,助推民生实事办出“加速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县2024年民生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2024年经代表票决确定的7件民生实事中,有5件测评获得“满意”,有两件因未能在本年度完成,被测评为“不满意”。
发挥好人大代表监督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对基层情况、实际问题、群众期盼了解最深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可以使人大监督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随着兴县公交免费政策的实施,乘坐公交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城区主街道公交站点被绿化花坛占据,群众被迫在路面上候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兴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视察,现场按各自工作职能提出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接到建议后,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对类似问题进行认真、全面整改,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和便捷。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联动发力,形成既具有广泛代表性又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建议,推动该问题立行立改。
运用好专题询问监督方式
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法定方式,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运用好这一监督方式,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期待、法律的要求、代表的愿望,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2024年12月24日,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县人民检察院和兴县中学等学校,在结合小组会议和对部分学校法治课程体系构建、法治文化营造以及开展普法工作等调研的基础上,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紧扣议题、抓住关键,围绕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怎样帮教、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发挥职能、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8个方面23个问题提出询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询并表态发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客观准确回答。一个个“辣味十足”的问题接踵而来,一句句落地有声的回答,让法律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脉开方”,有效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还对应询单位答询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不够有力有效、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依法履职,构建干预性预防体系;进一步综合履职,构建保护性预防体系;进一步能动履职,推动预防治理体系建设。